第十四条 本操作细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试行)》(厦房租赁〔202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申请书(模板)
申请单位: (签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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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或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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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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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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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性质 |
□市属国企 □区属国企 □中央及外省市国企
□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企业(含混合所有制)
□集体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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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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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项目
£已领取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
£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企事业自有用地、产业园区自有用地建设项目
£未领取中央奖补的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项目
£其他(参照操作细则第一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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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注:指新增供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体发展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非住宅改建、住宅类盘活、商品房竟配建或公共设施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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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预计)套间数 |
((套/间) |
总建筑面积 |
(㎡) |
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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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或预计)时间 |
投入使用(或预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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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 |
注:指在建、竣工或运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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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用地
性质 |
产权用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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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
方式 |
£出让 £租赁 £划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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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或计划) |
万元 |
租金水平 |
(如30-5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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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
方式 |
注:企业自筹、政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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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体量及户型套数 |
£住宅型,共 栋, 层, 套。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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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室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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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室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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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室及以上 套,单套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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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型,共 栋, 层, 间,单间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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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说明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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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在建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施工许可证。
2.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已入市运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产权证)、楼栋和房源信息表。 4.申请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
附件2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样张)
厦保租认定(20XX) 号
(总第 号)
公司(单位):
(正文部分)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代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税务局,属地政府;水务集团,国网厦门供电。
正文文本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