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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3〕419号
各分局:

  现将修订后的《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关于xxx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参考模板)

      2.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查技术标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

  第一条 (文件依据)为规范我局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流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厦府办规〔2021〕6号)、《厦门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房租赁〔2023〕10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在房屋安全和消防符合要求情况下,可申请改建(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办类、科研教育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第三条 (职责分工)审批处负责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规程及标准制定;利用处负责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土地管理政策的指导;各分局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征求意见回复)各分局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收到市住房局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改建审核后,核定改建项目外立面设计、总平布置和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控制条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第五条 (审核认定内容)各分局对改建项目开展以下内容的审核认定,其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由分局发起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个工作日回复意见:

  1.拟改建项目是否属于不得改建的情形;

  2.拟改建项目土地及批建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3.拟改建项目是否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拟改建项目是否为单一产权主体;

  5.拟改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改建和整改同步实施的项目除外);

  6.拟改建项目是否位于工业控制线范围内;

  7.拟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情况;

  8.拟改建项目外立面效果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9.拟改建项目总平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第六条 (申请办理)项目改建主体在取得《改建项目预认定书》后向各分局建设管理科申请办理《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函》,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3)拟改建部分房屋的产权人、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身份材料。

  3.改建项目预认定书

  4.项目改建方案(含总平图、单体立剖面、外立面效果图等,图纸深度应符合《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要求);

  各分局内部自行调阅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证、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手续材料;

  3.原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总平图;

  4.原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及测绘成果材料;

  5.原土地监管协议。

  第七条 (审批流程及时限)各分局接到申请后通过局资源规划一体化信息平台发起办理流程,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对改建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控制条件手续办理。符合要求的,出具《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函》(模板详见附件1),并在申报方案上加盖图纸审批章;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修改单或作退件处理。具体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项执行。

  第八条 (项目验收)各分局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改建项目联合验收,依据《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函》、核定方案及测量成果报告,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意见函,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具体验收标准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批后监管)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改建项目后续监管,配合参与联合巡查、违法违规行为会商处置,并依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用认定。

  第十条 (主动服务) 各处室、分局应加强对改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主动衔接,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关于xxx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参考模板)

  编号:厦资源规划(X)函﹝2021﹞第xx号

XXXX(单位):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xxx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工程规划意见函》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改建项目预认定书》(编号:xxxx),并经审查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用地性质及面积: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