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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字【1987】第58号   1987年10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现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