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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1988]冀税二字第1号    1988年1月1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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