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印发 邯地税函〔2008〕27号)
鸡泽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
房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鸡地税发[2007]21号)收悉。经市局研究,并报省局批准(冀地税函[2008]16号),同意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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