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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5年3月3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5〕46号印发,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