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1年3月24日 税三〔1991〕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5]22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和贫困户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废止,改按《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粤地税发[2004]332号
)第二条的新规定执行。(穗地税发〔2005〕90号转发)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