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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你县20个新建制镇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你县20个新建制镇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1991年6月17日    税三[1991]332号




番禺县税务局:

你局番税二[1991]13号、20号请示收悉。关于你县提出从1991年7月1日起对县属20个新建制镇统一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分别明确规定,建制镇属于开征地区,“两税”均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据此,同意对你县属20个新建制镇的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