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3]076号)的规定: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故此,税三(1990)362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对我市(含省)教育部门办的企业可比照本通知有关校办企业征免车船使用税的规定执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税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21号)规定,文中车船使用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1、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3]076号)的规定: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第一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