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本文第一点第二款“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的车船,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第三款“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车船,均照章车船使用税。”第三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通知:对车船使用税要注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车船使用税纳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各征收”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税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21号)规定,文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车船使用税部分废止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