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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穗地税发[2001]36号                    2001-02-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2]5号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7]6号 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废止;改按粤地税发[2006]121号文的第二条和穗地税发[2004]65号文第二、三条执行。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批转我局《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区(不含番遇、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个人出租屋税务注册问题,由“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登记分局向纳税人派发《税务注册表》,纳税人填写交“中心”,并由“中心”定期统一报登记分局,登记分局制作《税务注册卡》后关回“中心”办理有关代征手续。
二、关于税款代征问题,由各征收分局与当地街镇“中心”办理有关代征手续。
三、关于代征单位的完税凭证使用及税款结报,按以下办法处理:
1、代征单位代征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税款时使用“税收通用完税征”,代征单位申报缴纳代征税款时,由征收分局按各税种的不同分拆比例采用计算机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分别缴交入库。
2、关于代征单位票款结报的核销,应严格按“限期限额”规定执行。票款结报的期限为1个月,限额为10万元;“限期限额”中任一项条件达到,都必须即时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3、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代征税款的分拆比例;营业税占30%、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占40%、个人所得税占27%、城建税占2%、教育费附加占1%。
五、有出租房产得为的纳税人,应于月终后十日内按核定租金标准申报缴纳税款。
六、对符合免征城市心地产税的外籍个人(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凭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在有效免税年度内按规定综合征收率的60%征收。
七、对符合政策减免的纳税人,应到房产所在地的征收分局办理免税证明。
八、纳税人需要具发票的,应持租赁合同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征收分局办理。处收分局按开票金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按扣除已缴税款后的差额予以补征。
九、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纳税人限得的转租租金收入,按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应征税额的30%征收。计算公式为:转租收入应征税额=核定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10%)×30%。
十、《办法》第一条所称“高层”指九层以上、带电梯的房屋;“一般”指九层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层;“其他”指除别墅、高层、一般类型以外的房屋。此外,对别野的计税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十一、登记分局、各征收分局应加强与代征单位的联系,做好对代征单位的政策辅导,对代征单位的税款征收、入库、完税凭证的使用、保管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代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十二、番遇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可参考《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税办法。

附件:
1、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一);
2、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二)
3、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换算表(三)
4、减免地方税费申请批表(国内个人);(略)
5、广州市外籍个人城市房地产定期减免申请表;(略)
6、广州市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批复书。(略)
7、《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
8、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略)
9、宣件资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一)


(适用自有房屋)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类别 出租地段、范围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山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2.60 2.00 1.6
荔湾 中心市区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街、华林、篷源街、昌华街、金花街、站前街.26 2.00.80
越秀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2.20 1.8 1.2
海珠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 2.60 1.80.80
一般市区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村、凤和村 2.20 1.80.60
天河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深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外 1.60 1.20.40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河街、登峰街                                 2.20 1.80.80
近郊区 沙河镇(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外)东圃镇、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 1.60 1.20.60
芳村 中郊区 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 1.20.60.40
白云 近郊区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 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镇 1.60 1.20.80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街 2.2 1.8 1.2
近郊区 松州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 1.60 1.2.80
中郊区 良田镇、人和镇、龙归镇、术和镇、江高镇 1.20.90.60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镇、竹料镇、钟落潭镇、九费镇.80.60.40
黄埔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 1.60 1.2.80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 1.20.90.60
远郊区 南岗镇、长州镇.80.60.40

附件2: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二)


(适用转租房屋)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类别 出租地段、范围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山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78.60.48
荔湾 中心市区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街、华林街、篷源街、昌华街、金花街、站前街.78.60.48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66.54.36
越秀 中心市区 全区范围内.78.60.48
海珠 一般市区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村、凤和村.66.54.36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 镇(以上列举的村除外).48.36.24
天河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河街、登峰街.66.54.36
近郊区 沙河镇(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 外)、东圃镇、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48.36.24
中郊区 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36.27.18
芳村 近郊区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村、五眼桥村)、茶  街(带茶 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   镇.48.36.24
白云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街.66.54.36
近郊区 松州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48.36.24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太和镇、江高镇.36.27.18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镇、竹料镇、钟落漂镇.24.18.12
黄埔 近郊区 黄埔镇、鱼珠街、夏港街.48.36.24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36.27.18
远郊区 南岗镇、长州镇.24.18.1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3: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三)

(适用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外籍个人)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类别 出租地段、范围 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面积税金标准
高层 一般 其他
东山 中心市区 东湖街、农林街、黄花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梅花街、建设街、华乐街 1.56 1.20.96
荔湾 中心市区 沙面街、岭南街、龙津街、黄沙街、华林街、篷源街、昌华街、金花街、站前街 1.56 1.20.96
一般市区 彩虹街、南源街、西村街 1.32 1.08.72
越秀 中心市区 流花街、东风街、洪桥街、六榕街、广卫街、诗书街、光塔街、北京街、大新街、人民街 1.56 1.20.96
海珠 一般市区 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幢街、龙凤街、南华西街、沙园街、新港街、昌岗街、瑞宝街、江海街、石溪村、五凤村、联星村、凤和村 1.32 1.08.72
近郊区 南石头街、赤岗街、凤阳街、新 镇(以上已列举的村除外).96.72.48
天河 一般市区 林和街、天河南街、石牌街、沙河街、登峰街 1.32 1.08.72
近郊区 沙河镇(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 外)、东圃镇、五山街、员村街、车陂街、兴华街、天园街、棠下街、沙东街.96.72.48
中郊区 龙洞村、长 村、鱼沙坦、柯木.72.54.36
芳村 近郊区 白鹤洞街(带鹤洞村)、冲口街(带坑口村)、石围塘街(带山村、五眼桥村)、茶  街(带茶 村)、花地街(带花地村)、东 镇.96.72.48
白云 一般市区 矿泉街、三元里、景泰街 1.32 1.08.72
近郊区 松州街、同德街、棠景街、新景街、黄石街、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96.72.48
中郊区 蚌湖镇、人和镇、龙归镇、太和镇、江高镇.72.54.36
远郊区 良田镇、神山镇、雅瑶镇、罗岗镇、竹料镇、钟落潭镇、九费镇.48.36.24
黄埔 近郊区 黄埔街、鱼珠街、夏港街.96.72.48
中郊区 大沙镇、红山街.72.54.36
远郊区 南岗镇、长州镇.48.36.24


附件7:


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

2001年1月2日  穗府[200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主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地税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配合城市综合治理,加强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以下称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