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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5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涉外税收】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
【非居民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