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