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云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环保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