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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如下:
【环保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