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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9月8日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迄今尚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还未扩大到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市,应认真执行省局的规定;目前尚未达到省局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平均税额标准的地方,应尽快进行调整。
二、应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应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对增值率低、预征率定得过高的,应适当降低预征率。让预征率更准确地、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8月5日    国税发[2004]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其中严格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是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征管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去年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在加强征管和组织收入等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小税种的征管不够重视,认为征收成本高,部门配合难度大,因而管理上比较粗放,一些地方还存在对减免税控制不严和越权减免税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未能随着城镇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致使收入规模长期偏低,未能有效地发挥土地使用税的作用。为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