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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继续执行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32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通知》的规定,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做好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自2008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