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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08-18

USHUI.NET®提示:根据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第二条第(二)、(三)项转让工业用地、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相关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公告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公告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