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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穗地税发〔199960 1999-03-02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本文第一点“对出租房产收入的房产税征收,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第四点“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营商品房的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两年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现结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