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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 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财税〔2009〕59号
【并购重组】相关法规
【股权转让】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