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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函〔2003〕10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3-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由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现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印花税和契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
【并购重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