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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二、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三、对本通知到达
【并购重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