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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