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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1-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退还已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4〕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股权转让】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