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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4]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规定,2018年6月15日重新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地税局制定了《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