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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联字〔199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7-03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机关与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工作配合,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现就契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契税征收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契税征收管理制度。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和协助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做好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契税征收机关要共同做好房地产权属管理与契税征管的衔接工作。
凡是契税的纳税人在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