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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6〕10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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