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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3-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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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定,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我省契税征收管理,解决当前契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如何确认企业投资主体改变问题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