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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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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相关问题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14]10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第七条关于法院判决计税依据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七条关于法院判决计税依据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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