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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住房交易契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住房交易契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
辽地税函〔2002〕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对住房交易手续费收缴办法进行调整,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提供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的评估价格,为了做好存量住房交易契税工作,现将存量住房交易的计税依据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九条和《辽宁省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