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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2003.04.04 辽地税函〔2003〕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沈阳军区房改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军区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2003房改办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