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综[2005]68号 2005-10-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财综[2010]1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明电〔20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