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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工学校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工学校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地税一字[1998]第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8-26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发[2010]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地对技工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执行不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对技工学校所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劳务应予免征营业税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