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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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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