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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地税一字[1998]1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3-16

优策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发[2010]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地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征免税范围问题执行不一,要求省局予以明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教育劳务征免税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