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进一步实施《山东省实施〈2003?D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加快我省人才高地建设,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思路和目标


  1.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省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统筹不够,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山东制造业强省,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2.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大力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保持大致相当,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要巩固、加强、优化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出特色,提高效益。凡是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可以保留中等职业学校的牌子,充分发挥中职和高职两个方面的优势。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自主培训、全员终身学习”的要求,大力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衔接,把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4.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重点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每个设区的市要重点建设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大企业要建立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积极探索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盟的集团化、连锁式发展模式,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精心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100所高水平的骨干示范职业院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示范专业(点),带动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宏观指导,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5.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7号),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市、县(市、区)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的力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和农业厅等部门参加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职业教育专题调研,定期召开职业教育专题会议,着力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6.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的状况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做到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7.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合作的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共同合作的平台,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模办学,公平竞争,努力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要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要积极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与企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走联合办学之路,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8.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实习安排、师资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并予以落实,努力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办、民办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


  三、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


  9.充分利用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培养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资源,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积极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和技术骨干,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村入户。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的作用,依托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认真贯彻《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4〕9号),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好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坚持就地转移与跨地区转移相结合、培训农民与提升产业相结合,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拓农村劳动力输出渠道。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求职资源信息库和资源供求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供求信息。要面向市场,以需定培,形成培训、就业后管理教育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落实好《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教职成〔2003〕6号文件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4〕17号)精神,做好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工作,重点抓好30个强县对30个欠发达县的对口合作办学工作。重视城市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村开放,并积极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生在城市和东部地区就业。要加大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学校,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开展面向下岗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四、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11.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要积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民办机制,积极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方式,实行多元投资并举的办学运行机制。


  12.坚持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特别是我省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我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服装、家电、电子信息、食品等七大产业链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培训项目,推进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的建设,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推广平度“双元制”办学模式,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在全省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用3至5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双元制”试点基地,基本达到每县(市、区)1处。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实施教育部等六部门提出的“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全面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计划,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医疗护理、通信、金融、保险、物流等专业领域培养毕业生10万人,提供短期技能培训30万人次。


  13.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推进,逐步建立起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机制。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把职业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1年。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14.注重职业培训质量,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才强省”和“人才兴企”战略,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开展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成果应用、产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对各类技能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强化以岗位技能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性培训,广泛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不断提升一线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15.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放宽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户籍政策,在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时,与大中专学生同等办理转户手续。


  16.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领导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厂矿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学校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


  17.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2年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要积极改革职业学校的用人制度,允许职业学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从社会上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从根本上解决“双师型”教师的来源。人事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的职称等问题。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18.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根据我省实际,以打造七大产业链为核心,确定汽车、船舶、家电、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化工与冶金、食品以及建筑与运输、农林养殖、商贸旅游等十大类重点专业为职业教育首批启动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成10处条件良好、设备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每个设区的市也要规划建设2至3处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实训基地不仅要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


  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19.落实“先培训、后输出”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