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一、人才培养(30分) |
1.立德树人(8分) |
定量定性结合 |
计算与评价办法:①开齐开足思想政治课;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③美育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72学时,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 4 \* GB3 ④学校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三全育人”要求,课程思政推进情况及成效材料;提供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的情况及成效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 达到要求2分,否则不得分。②不少于1人得1分,未配备不得分。③达到要求各1分,否则不得分。 = 4 \* GB3 ④成效3分,分档赋分。 ② 有高考作弊现象扣2分 |
2.证书获取比例(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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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 (6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获得全市、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分值,及较上年的增幅。市级、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5、3、2分,10、7、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教体)局公布文件。 |
当年值、增幅各占分值70%、30%;如增幅为0或负数,则增幅分为0。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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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与升学质量(6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就业与升学率=(直接就业人数+升学人数)/毕业生人数*100%;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比例=当年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校人数/毕业生人数*100%;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含升入的高校)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市有关部门提供,社情民意调查。 |
就业率2分,贯通培养比例2分,满意度各1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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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吸引力(6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招生规模及招生稳定性,招生稳定性以近三年实际招生数比值考量;②学生巩固率=当年毕业年级学生数/该年级入学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 招生规模分档赋分,3分,稳定性排序赋分,1分。②巩固率率2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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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教融合(20分) |
6.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6分) |
定性 |
评价办法:学校提供当年专业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等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7.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7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校企共建共享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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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企合作培养(7分) |
定量 定性 结合 |
计算方法:①当年合作培养比例: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接收实习学生数/在校生总数*100%。②当年校企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等合作培养情况,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合作培养比例4分,排序赋分。 ②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等情况3分,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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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资队伍(20分) |
9.“双师型”教师占比(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持证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只考核持证“双师型”教师数,证书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以及行业公认的等级证书)。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按60%、50%、40%、30%、低于30%分档赋分。 |
10.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数(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数量。②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齐鲁名师、特级教师、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教学能手等)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教学创新团队2分,排序赋分。 ②教学名师2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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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资队伍(20分) |
11.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排序赋分。 |
12.师资建设情况(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当年学校师资建设经费/专任教师总数。②当年在企业实训1个月及以上的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师资建设经费2分,分档赋分。 ②教师企业实践2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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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师评价与激励(4分) |
定性 |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创新教师评价机制,破“五唯”情况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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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服务(5分) |
14.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继续教育(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培训规模:(当年学校承担的各类非学历培训人次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当年在读学生数)/在校生数*100%。②当年技术服务、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培训规模1.5分,排序赋分。 ②技术服务和培训到款额1.5分,排序赋分。 |
15.社会公益(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当年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教育服务人次/在校师生数*100%。②当年开展中小学生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人次。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1分,分档赋分。 ②1分,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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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交流(5分) |
16.校际交流合作(3分) |
定性 |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当年省内外、国内外校际合作交流情况,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17.国际交流合作(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1个月以上人数,当年在校生国(境)外交流3个月以上累计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教师、学生各占1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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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展能力(20分) |
18.基本办学条件(7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考核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中基报表、学校填报。 |
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不达标的每项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19.数字化应用(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常态化网络教学覆盖率=在线教学课程数/开设课程总数*100%。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在学校办公、教务、学生、人事、财务、后勤、校企合作等主要管理与服务业务职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2分,排序赋分。 ②1分,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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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内部治理(4分) |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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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办法:学校提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开展情况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各2分,分档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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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办学满意度(6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本校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社情民意调查。 |
教师、学生、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满意度各1.5分。排序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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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加分项,20分) |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20分) |
定量定性结合 |
定量指标:学校提供当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服务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等方面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推广的情况材料、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等。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定量指标最高15分,详见附件2,排序赋分。定性指标最高5分,分档赋分。 |
备注:党建考核按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附件2
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
标志性成果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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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类 |
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管理系列50强。 |
先进单位2分,50强每项1分。 |
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
每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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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及省级公共实训基地。 |
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2倍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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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或参与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专指委。 |
省级牵头每个2分,国家级参与2分、牵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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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职教集团(联盟)。 |
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5分。 |
||
2 |
教师 教学类 |
获得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 |
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
获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
每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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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
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1、0.5分,国家级3倍权重。 |
||
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 |
省级牵头每项2分、参与0.5分,国家级2倍权重。 |
||
2 |
教师 教学类 |
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
省级每门0.2分,国家级每门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
立项建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资源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省级课程每门1分,资源库10倍权重,国家级2倍权重。最高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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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类 |
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
省级1分,国家级4分。 |
获国家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前三位完成单位)。 |
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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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国家及省级科研创新平台。 |
省级每项2分、国家级2倍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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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竞赛类 |
承办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 |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3分。 |
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省赛中获奖,学生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
每项省级、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1、0.6、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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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
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5、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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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其他省级及以上项目、荣誉。 |
专家认定赋分,最高不超过3分。 |
备注:以上只填报当年获得的项目或荣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