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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22〕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有关要求,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基础,建立与类型教育特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保障,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效益,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和特色创新。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根据每年重点任务,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设特色创新指标(见附件2)。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等6个指标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分值20分。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指标基础上优化具体考核指标,充分征求基层学校意见建议,科学研判论证。优化过程中,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核心指标,忌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和不分主次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考核方式方法要坚决防止简单粗暴生硬和增加基层学校负担。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省教育厅制定评价标准、考核方案,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当年10月,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各市教育(教体)局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三)开展自评。当年12月,各中职学校按照本市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向市教育(教体)局提报考核材料。

(四)组织评价。次年1月,各市教育(教体)局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本市区域内中职学校进行考核,视情况可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学校、C档为考核得分后10%学校,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学校,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学校最高为B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发文公布。各市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可作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省教育厅抽查复核确定为A档的学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市,将约谈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说明

计分办法

一、人才培养(30分)

1.立德树人(8分)

定量定性结合

计算与评价办法:①开齐开足思想政治课;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③美育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72学时,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 4 \* GB3 学校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三全育人”要求,课程思政推进情况及成效材料;提供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的情况及成效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达到要求2分,否则不得分。②不少于1人得1分,未配备不得分。③达到要求各1分,否则不得分。 = 4 \* GB3 成效3分,分档赋分。

  有高考作弊现象扣2

2.证书获取比例(4分)

定量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排序赋分。

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

6分)

定量

计算方法:当年获得全市、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分值,及较上年的增幅。市级、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532分,107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教体)局公布文件。

当年值、增幅各占分值70%30%;如增幅为0或负数,则增幅分为0。排序赋分。

4.就业与升学质量(6分)

定量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就业与升学率=(直接就业人数+升学人数)/毕业生人数*100%;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比例=当年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校人数/毕业生人数*100%;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含升入的高校)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市有关部门提供,社情民意调查。

就业率2分,贯通培养比例2分,满意度各1分。排序赋分。

5.社会吸引力(6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招生规模及招生稳定性,招生稳定性以近三年实际招生数比值考量;②学生巩固率=当年毕业年级学生数/该年级入学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招生规模分档赋分,3分,稳定性排序赋分,1分。②巩固率率2分,排序赋分。

二、产教融合(20分)

6.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6分)

定性

评价办法:学校提供当年专业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等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分档赋分。

7.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7分)

定量

计算方法:校企共建共享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分档赋分。

8.校企合作培养(7分)

定量

定性

结合

计算方法:①当年合作培养比例: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接收实习学生数/在校生总数*100%当年校企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等合作培养情况,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①合作培养比例4分,排序赋分。

②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等情况3分,分档赋分。

三、师资队伍(20分)

9.“双师型”教师占比(4分)

定量

计算方法:当年持证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只考核持证“双师型”教师数,证书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以及行业公认的等级证书)。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60%50%40%30%、低于30%分档赋分。

10.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数(4分)

定量

计算方法: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数量。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齐鲁名师、特级教师、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教学能手等)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①教学创新团队2分,排序赋分。

②教学名师2分,排序赋分。

三、师资队伍(20分)

11.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4分)

定量

计算方法: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排序赋分。

12.师资建设情况(4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当年学校师资建设经费/专任教师总数。②当年在企业实训1个月及以上的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①师资建设经费2分,分档赋分。

②教师企业实践2分,排序赋分。

13.教师评价与激励4分)

定性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创新教师评价机制,破“五唯”情况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分档赋分。

四、社会服务(5分)

14.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继续教育(3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培训规模:(当年学校承担的各类非学历培训人次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当年在读学生数)/在校生数*100%当年技术服务、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①培训规模1.5分,排序赋分。

②技术服务和培训到款额1.5分,排序赋分。

15.社会公益(2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当年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教育服务人次/在校师生数*100%②当年开展中小学生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人次。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1分,分档赋分。

1分,分档赋分。

五、合作交流(5分)

16.校际交流合作(3分)

定性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当年省内外、国内外校际合作交流情况,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分档赋分

17.国际交流合作(2分)

定量

计算方法:当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1个月以上人数,当年在校生国(境)外交流3个月以上累计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教师、学生各占1分,排序赋分。

六、发展能力(20分)

18.基本办学条件(7分)

定量

计算方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考核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中基报表、学校填报。

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不达标的每项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19.数字化应用(3分)

定量

计算方法:①常态化网络教学覆盖率=在线教学课程数/开设课程总数*100%。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在学校办公、教务、学生、人事、财务、后勤、校企合作等主要管理与服务业务职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分,排序赋分。

1分,分档赋分。

20.内部治理(4分)

定性

评估办法:学校提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开展情况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分,分档赋分。

21.办学满意度(6分)

定量

计算方法:本校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社情民意调查。

教师、学生、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满意度各1.5分。排序赋分。

特色创新(加分项,20分)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20分)

定量定性结合

定量指标:学校提供当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服务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等方面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推广的情况材料、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等。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定量指标最高15分,详见附件2,排序赋分。定性指标最高5分,分档赋分。

备注:党建考核按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附件2

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标志性成果

计分办法

1

综合类

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管理系列50强。

先进单位2分,50强每项1分。

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每项2分。

立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及省级公共实训基地。

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2倍权重。

牵头或参与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专指委。

省级牵头每个2分,国家级参与2分、牵头5分。

牵头职教集团(联盟)。

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5分。

2

教师

教学类

获得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

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获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每项3分。

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10.5分,国家级3倍权重。

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

省级牵头每项2分、参与0.5分,国家级2倍权重。

2

教师

教学类

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省级每门0.2分,国家级每门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立项建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资源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省级课程每门1分,资源库10倍权重,国家级2倍权重。最高不超过4分。

3

科研类

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省级1分,国家级4分。

获国家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前三位完成单位)。

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获批国家及省级科研创新平台。

省级每项2分、国家级2倍权重。

4

竞赛类

承办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3分。

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省赛中获奖,学生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每项省级、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10.6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5321分。

5

其他

其他省级及以上项目、荣誉。

专家认定赋分,最高不超过3分。

备注:以上只填报当年获得的项目或荣誉。

附件3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党建考核为“差”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被问责的;
(三)主要负责人或者两名(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四)出现校园安全重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六)因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的;
(七)在全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暂缓通过”的;
(八)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
(三)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严重违规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出现校园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五)因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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