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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鲁财教〔2018〕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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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十强”产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能力,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实施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高校聚焦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为着力点,精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业(群),旨在支持引导高校促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紧密对接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对接产业、适应需求的专业群,重点打造“新工科”专业(群),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四新”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建成一批与“十强”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优势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专业(群)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践教学、信息化应用等专业建设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效显著,专业(群)中通过国际实质等效专业认证的工科类、医学类专业达到50%以上(核心专业全部通过专业认证);建成在线开放课程的专业必修课程达到50%以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50%以上,其中20%课程建成省级及以上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推动立项专业(群)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平台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对接产业发展的卓越人才崭露头角,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建设任务


(一)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结合落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主动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发展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实施人才分类培养,分类制定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按照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内在联系和教育教学规律,构建“核心学科专业必修课程+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交叉选修课程”的课程体系。加强科教、产教融合,将科技创新最新前沿、产业技术最新成果、行业发展最新要求引入课程内容或教学过程,实现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与优化。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推动优质专业课程资源共享,建设期内每个专业至少有1门课程建成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课程建成省级一流课程。


(三)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深化学分制改革,逐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卓越人才培养系列计划,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压缩或控制必修课程学分,增加选修课程比例,选修学分至少达到30%;科学设置模块化专业选修课程,积极扩大选修课程资源,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学分至少达到应修学分的2倍,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实践课比重,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0%,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25%。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专业课程、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环境引入教学过程,实施联合培养、订单培养,缩短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的距离,推进人才培养与项目建设耦合发展,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期内,立项专业(群)至少与1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与行业企业共建深度合作的实习基地5个以上。“十三五”期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平台,认定100个左右本科学生实习实训省级示范基地。


(五)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师资。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建设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设置产业教授岗位,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团队核心成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全面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开设应用型课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行业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提升专业教师整体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期内,每个建设专业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主持2项以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教师(以下简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聘用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六)加强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实施学科带头人与专业带头人、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一体化培育,学术研究与课程建设有机融合,学科平台与教学实验室同生共享,学科方向与专业特色统一凝练,促进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科研教学良性互动,实现科教有机融合,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以专业教师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平台,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十强”产业关键技术和重点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应用技术成果,推动一批关键生产技术突破。建设期内,立项建设专业(群)须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或科技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并获得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标志性成果,或联合共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


四、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立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必须紧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


2.专业或专业群有深度合作的紧密对接十大产业的行业企业作为实习实践基地。


3.专业或专业群核心专业(以下简称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40%以上。


4.专业或核心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在山东省内就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不含2014年之后新招生专业)。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以下条件的专业(群):


1.有3个及以上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专业组成的专业群。


2.专业或核心专业有国家、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前列的学科作支撑,或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作支撑。


3.专业或核心专业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且现仍处于认证有效期。


4.专业或核心专业列入国家级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系列计划,或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计划。


5.专业或核心专业教师主持获得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6.专业或核心专业能够依托“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


7.专业或核心专业能够依托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8.专业或核心专业已建有较为完善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等单位部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习实践、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交流合作,合作方有配套资金投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