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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8〕95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11-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涉外税收】相关法规
【非居民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