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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是否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
企业所得税
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955号
)
规定:“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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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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