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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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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为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同口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充分体现客观性。

(二)可比性原则。以全区平均情况设定基准值,实行企业与基准值进行比较的办法,充分体现可比性。

(三)公平性原则。按照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可获得性和可核查性科学设置指标,坚持数据说话,充分体现公平性。

(四)导向性原则。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科技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充分体现导向性。

二、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2项指标。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占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20%、加分项占10%。

(二)基准值设置

首次评价根据摸底调查后确定,之后根据需求及时修订。

(三)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省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满分70分,我区增设指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及加分项满分30分。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工业企业上年度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得满分。

(四)加分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每个子项有重复得分的取最高分)。具体见附件2。

五、企业分类

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等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前20%(含)的工业企业。

(二)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20%(不含)之后、7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三)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75%(不含)之后、9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四)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后5%以内的工业企业。

六、评价分类调整规则

在依据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设置升档、降档、限档3类调整指标,调档企业不占分类比例。具体见附件3。

七、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每年1月份起,由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牵头启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二)数据核对。5月上旬,由各街道组织企业对由系统生成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三)评价分类。5月下旬依托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分类。

(四)结果公示发布。5月底之前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并公示。每年6月30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评价结果有误或者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街道审核、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者增补。

八、分类施策

有关部门应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市场要素配置为核心,坚持“保高产高效、限高排高耗”的原则,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排放和金融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结合省、市部门制定的政策清单,认真抓好推进实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九、实施步骤

(一)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2020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二)2020年12月底前,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三)2021年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负责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产效益”改革的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及各街道要按照评价办法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认真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三)狠抓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街道、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见附件4)做好数据采集、审核、评价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并予通报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及各街道要加大“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三、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七、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等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税务部门提供。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加分项。


附件2


修正(加分)指标及加分标准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效益、人才、研发、质量、品牌、技改、成长、社会贡献、生产、产权等方面,择优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具体加分标准:


序号

加分事由

加分值

备注

认定单位

1

效益

亩均税收每高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5万元

0.5

最高不超过1.5


2

人才

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

1.5

最高不超过1.5


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

1

3

研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2.51.51

不可累计加分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1.510.5

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10.50.25

承担国家级产业、科研专项并通过验收

2.5

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加2.5

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2.5

不可累计加分

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1.5

已建立青岛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0.5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

1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

0.5

4

质量

中国质量奖

1.5

不可累计加分


山东省长质量奖

1

青岛市长质量奖

0.5

5

品牌

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2.5

不可累计加分


国家级品牌

1.5

省级品牌

0.5

6

技改

实施“零增地”技改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1

不可累计加分


青岛市级“互联工厂”

1

青岛市级“数字化车间”

0.5

青岛市级“自动化生产线”

0.5

实施“机器换人”

0.25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示范)

2.5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试点)

1.5

7

成长

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2.5

不可累计加分


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1.5

“专精特新”小巨人

1.5

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

1

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2

山东省瞪羚企业

1.5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0.5

有效期内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0.5

8

社会贡献

参与精准扶贫、东西对口扶贫并取得成效的

0.25-1

不可累计加分


解决就业1000人及以上

1.5

解决就业600人及以上

1

解决就业300人及以上

0.5

9

生产

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

1.5

不可累计加分


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并公示

1

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并公示

0.5

10

知识产权

有效发明专利

0.25

每有一项加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的最高加0.5


其它表内未列事项,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及时调整,以专班统一研究确定为准。


附件3


调整指标


一、升档、降档。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予以升档或降档。

升档明细

序号

依据

政策

认定单位

1

当年度实际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直接列入A


2

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

直接列入A


降档明细

序号

依据

政策

认定单位

1

原规上企业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

下调一档


2

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约束性任务的

下调一档


二、限档。根据企业土地使用效率、安全生产、产能、产值和税收贡献情况,调整相关企业分类档次。

否决明细

序号

依据

政策

认定单位

1

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仍未竣工的企业)

直接列入D


2

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

直接列入D


3

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计划的

直接列入D


4

应参评未参评的企业

直接列入D



附件4


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评价办法制定、企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收集、指标核算、分类排序等工作,负责梳理汇总相关评价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做好评价结果评估并向专班汇报,建立综合评价信息库,按照专班要求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会同考核中心做好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评价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并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科技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产值等相关数据,安排专人参与指标核算。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提供企业名单、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区自然资源局派员参与各功能区、街道组织的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数据采集、核实,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工业企业排放数据,提出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基准值,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工业企业税收、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总能耗数据,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参与修正指标审核。派员参与各功能区、街道组织的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数据采集、核实。

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采集企业占地面积、能耗、用工等相关数据;负责组织企业填报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初审。




《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解读



一、《城阳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制定的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已列入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2019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同月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2020年5月,市工业运行专班《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专〔2020〕1号)就“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出台《评价办法》的目的

启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旨在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形成以“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效应,提升工业用地质量,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参加评价企业范围

依据《评价办法》,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加“亩产效益”综合评价。2020年6月底前,我区将完成5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

四、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和权重的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设不同的指标和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2项指标。

关于评价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占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占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20%、加分项占10%。

五、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省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满分70分,我区增设指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及加分项满分30分。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工业企业上年度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

六、工业企业的评价分类

依据行业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等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前20%(含)的工业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20%(不含)之后、7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75%(不含)之后、9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后5%以内的工业企业。

七、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1.数据采集。每年1月份起,由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牵头启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2.数据核对。5月上旬,由各街道组织企业对由系统生成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3.评价分类。5月下旬依托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分类。

4.结果公示发布。5月底之前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并公示。每年6月30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评价结果有误或者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街道审核、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者增补。

八、评价结果的运用

依据《评价办法》,有关部门将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市场要素配置为核心,坚持“保高产高效、限高排高耗”的原则,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排放和金融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结合省、市部门制定的政策清单,对四类企业实施不同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 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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