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1〕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2〕2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青城政发〔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三、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七、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等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税务部门提供。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加分项。
附件2
修正(加分)指标及加分标准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效益、人才、研发、质量、品牌、技改、成长、社会贡献、生产、产权等方面,择优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具体加分标准:
序号 |
加分事由 |
加分值 |
备注 |
认定单位 |
1 效益 |
亩均税收每高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5万元 |
0.5 |
最高不超过1.5分 |
|
2 人才 |
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 |
1.5 |
最高不超过1.5分 |
|
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 |
1 |
|||
3 研发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
分别加2.5、1.5、1 |
不可累计加分 |
|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
分别加1.5、1、0.5 |
|||
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
分别加1、0.5、0.25 |
|||
承担国家级产业、科研专项并通过验收 |
2.5 |
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加2.5分 |
||
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
2.5 |
不可累计加分 |
||
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
1.5 |
|||
已建立青岛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或院士工作站 |
0.5 |
|||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 |
1 |
|||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 |
0.5 |
|||
4 质量 |
中国质量奖 |
1.5 |
不可累计加分 |
|
山东省长质量奖 |
1 |
|||
青岛市长质量奖 |
0.5 |
|||
5 品牌 |
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
2.5 |
不可累计加分 |
|
国家级品牌 |
1.5 |
|||
省级品牌 |
0.5 |
|||
6 技改 |
实施“零增地”技改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
1 |
不可累计加分 |
|
青岛市级“互联工厂” |
1 |
|||
青岛市级“数字化车间” |
0.5 |
|||
青岛市级“自动化生产线” |
0.5 |
|||
实施“机器换人” |
0.25 |
|||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示范) |
2.5 |
|||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试点) |
1.5 |
|||
7 成长 |
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2.5 |
不可累计加分 |
|
中国制造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
1.5 |
|||
“专精特新”小巨人 |
1.5 |
|||
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 |
1 |
|||
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
2 |
|||
山东省瞪羚企业 |
1.5 |
|||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0.5 |
|||
有效期内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
0.5 |
|||
8 社会贡献 |
参与精准扶贫、东西对口扶贫并取得成效的 |
0.25-1 |
不可累计加分 |
|
解决就业1000人及以上 |
1.5 |
|||
解决就业600人及以上 |
1 |
|||
解决就业300人及以上 |
0.5 |
|||
9 生产 |
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 |
1.5 |
不可累计加分 |
|
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并公示 |
1 |
|||
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并公示 |
0.5 |
|||
10 知识产权 |
有效发明专利 |
0.25 |
每有一项加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的最高加0.5分 |
|
其它表内未列事项,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及时调整,以专班统一研究确定为准。
附件3
调整指标
一、升档、降档。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予以升档或降档。
升档明细
序号 |
依据 |
政策 |
认定单位 |
1 |
当年度实际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直接列入A类 |
|
2 |
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 |
直接列入A类 |
|
降档明细
序号 |
依据 |
政策 |
认定单位 |
1 |
原规上企业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 |
下调一档 |
|
2 |
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约束性任务的 |
下调一档 |
|
二、限档。根据企业土地使用效率、安全生产、产能、产值和税收贡献情况,调整相关企业分类档次。
否决明细
序号 |
依据 |
政策 |
认定单位 |
1 |
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仍未竣工的企业) |
直接列入D类 |
|
2 |
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 |
直接列入D类 |
|
3 |
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计划的 |
直接列入D类 |
|
4 |
应参评未参评的企业 |
直接列入D类 |
|
附件4
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评价办法制定、企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收集、指标核算、分类排序等工作,负责梳理汇总相关评价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做好评价结果评估并向专班汇报,建立综合评价信息库,按照专班要求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会同考核中心做好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评价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并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科技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产值等相关数据,安排专人参与指标核算。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提供企业名单、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区自然资源局派员参与各功能区、街道组织的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数据采集、核实,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工业企业排放数据,提出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基准值,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工业企业税收、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总能耗数据,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参与修正指标审核。派员参与各功能区、街道组织的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数据采集、核实。
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采集企业占地面积、能耗、用工等相关数据;负责组织企业填报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