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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0〕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即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01-27)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即政字〔2022〕7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即政发〔2024〕3号规定,保留。


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指〔2020〕2号)和《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专〔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特制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评价结果公示公告,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二)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评价分类结果,对优先发展和支持发展类企业,在资源要素供给方面予以倾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对提升发展类企业,强化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尽快提高规范化水平、提升绩效水平;对限制发展类企业,强化整治退出,在资源要素供给方面予以限制,倒逼企业主动改造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三)坚持合法合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以正向激励为主,反向倒逼为辅,保证合理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按照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稳步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二、评价范围

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全区范围内占地经营的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含3亩)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升规模以上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只评价分类,暂不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三、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6个指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2个指标。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一)指标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全员劳动生产率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加分项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

20%,加分项占10%。

(二)基准值设置。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3倍确定。基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数据/该指标工业企业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四)加分项目。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加强创新,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详见附件2)。

五、企业分类

(一)分类办法。分别对规上和规下企业进行评价分类,依据评价得分,结合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下列比例分为A、B、C、D四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调整企业分类。

A 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B 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75%(含)的企业。C 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5-95%(含)的企业。D 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最后5%的企业。

(二)评价分类调整规则。先计算出得分排序结果并进行分类,随后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占分类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以条件最优项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累计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直接列入A类。

2、当年度实际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列入A类。

3、当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4、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

5、行业企业数量低于20家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酌情调档。

6、规上企业年度税收实际贡献低于60万元的,不得列入A类。

7、评价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环境违法受到重大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8、实际占有土地3年以上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9、拒绝参与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时参照D类处理。

六、评价流程

2020年按照省、市工作部署,6月30日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12月底前完成规下工业企业评价。

2021年及以后年度,按照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推进,保证评价严谨、客观。

(一)数据采集。每年1月份起,由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牵头启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上报。

(二)数据核对。5月上旬,由各街道向企业发放由系统生成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数据信息表进行核对确认。

(三)评价分类。5月下旬依托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分类。

(四)结果公示发布。5月底之前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并公示。每年6月30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评价结果有误或者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街道审核、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者增补。

七、分类施策

加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科学应用,以市场要素配置为核心,坚持分类施策,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体系,对A类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用地、融资,优先推荐享受上级及我区各类扶持政策;对B类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在用水、用电、用地、融资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享受上级及我区各类扶持政策;对C类企业,严格控制产能扩张,严格控制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技术设备升级,并享受与之相关的扶持政策;对D类的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用地,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享受上级及我区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实行水、电、气等资源要素加价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关停等方式逐步退出经营。评价分类结果通报至各部门、机构、银行等。实施错避峰、停限电时按照D、C、B、A类的次序执行。

区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出台相关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制定落实相关实施方案,确保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到实处。

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到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对新供地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2-3年内,可只参加评价分类,暂不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具体情况一事一议。鼓励C、D类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并购重组、关停、腾退闲置土地,企业采取上述措施的,可暂缓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推进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要按照评价办法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认真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基础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保证数据安全,评价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评价详细得分只通报给本企业。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大“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省市对评价指标有调整或新要求的,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及时进行修订。本评价办法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1.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推进专班成员名单

2.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3.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加分项目

4.部门、镇街(功能区)职责分工

附件2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对象;但租赁企业另有土地、评价数据难以分割的,该租赁土地并入租赁企业合并计算。“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实际占地面积除已办理征用地手续的占地面积外,还包括企业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收入。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六、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七、部分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区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税务分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等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区工信局据此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总能耗、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由区税务分局提供。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

6、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区人社局提供。



附件3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加分项目

类别

加分事由

加分值

备注

技术

近三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1.8、1、0.8

不可累计

近三年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1、0.8、0.5

加分

近三年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分别加0.8、0.5、0.2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

分别加1.5、1、0.8

不可累计

研发

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加分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级、省级)

分别加1、0.8


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

0.5

两化融合

青岛市级“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

分别加0.8、0.5、0.5


成长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分别加1.8、1、0.8

不可累计加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

1


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

0.8


即墨区高成长性企业

0.8


潜力

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分别加1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0.5


有效期内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企业

0.2


智能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分别加1.8、1

不可累计

制造

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加分



附件4

部门、镇街(功能区)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评价办法制定、数据收集、指标核算、分类排序等工作,负责梳理汇总相关评价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评价结果评估并向工作推进专班汇报,按照工作推进专班要求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评价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参与修正指标审核。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提供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参与修正指标审核。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自然资源局派员参与各镇街、功能区组织的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数据采集、核实,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工业企业排放数据,参与修正指标审核。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修正指标审核。区税务分局负责提供参评工业企业税收、销售收入、总能耗、

研发经费支出数据���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参与修正指标审核。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

各镇、街道、功能区分别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采集企业占地面积、能耗、用工等相关数据;负责组织企业填报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初审。


政策咨询部门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32-66091610

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