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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8〕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加快新区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科学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做强蓝色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为打造智能制造、循环经济、信息技术、海洋制造、王台新动能产业、军工产业六大产业基地,促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确定统一指标评价体系、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结果分类运用,确保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

坚持亩均效益与创新要素相结合。注重“亩均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相结合,注重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突出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遵循定量评价优先原则,兼顾加入安全环保、人才培育、质量品牌、制度创新和社会责任等定性评价。对重点行业加入个性化评价内容,体现产业实际和发展导向。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行业及区域主体综合评价范围。

坚持区级主导与多级联动相结合。实行区级统一部署、大功能区、镇街(管区)等区域主体分级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主体的改革主体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载体。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政策为手段,坚持以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体系,组建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启动对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的实际占地面积、产出和资源集约利用等各项数据的全面摸底归集工作。

2019年,对占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和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2020年,完成对所有实际占用土地的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全面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提高到3%以上,限上仓储物流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内、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全面评价、行业重点评价、区域总体评价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多级联动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根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

(一)企业全面评价

建立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和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由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用水大户企业增加水耗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六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占地5亩以上的,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两项指标为主;占地5亩以下的,以亩均税收为主。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实缴税收、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四项指标为主。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先发展A类、提升发展B类、帮扶转型C类、倒逼整治D类四档。

(二)行业重点评价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针对制造业全部31个行业、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进行分行业“亩均效益”总体评价。在对占地5亩以上工业和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全面综合评价,并坚持评价总体指标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和传统行业改造提升,深化电镀、橡胶、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重点传统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评价,个性化设置评价指标权重,增加水耗指标,加大能耗、主要污染物指标权重。对综合评价加权得分高于全区面上加权平均得分的行业,其行业内排位前5%的企业和排位后5%的企业,对综合评价分类结果按照一定条件予以调整并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三)区域总体评价

根据全区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区域所属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增速,对产业集聚度高的大功能区和镇街(管区)进行区域主体总体评价,并纳入区域综合考核范围。鼓励各区域结合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提出本区域内的优胜劣汰政策措施。支持青岛开发区、海洋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大功能区自主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四)搭建大数据平台

建立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由区工业和科技推进专班负责总体设计,区工信局会同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建设和维护,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发布年度系列评价报告,为客观反映转型升级成果、分析研判经济走势、推进企业精准服务、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提供重要参考。大功能区、各镇街(管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大功能区、镇街(管区)、部门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经企业核实确认的体检档案。要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综合评价数据和分类结果主要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参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对外公布。

三、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信贷和财政奖励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优先发展类企业,在煤、电、油、运和水资源等资源要素供应紧张时优先保障,在扩大产能升级发展所需用地方面优先安排。对倒逼整治企业综合施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以用电、用水、用能和排污等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政策改革为重点,倒逼整治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发改(物价)、工信、财政、国土房管、城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专项管理和审计,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相衔接,探索推进土地、排污、用能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中介机构,为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提供商务、财务、税务、法务等综合性、专业化的中介服务。

四、完善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健全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

强化高质量项目准入预期评价机制。对标高质量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高科技、低能耗、高产值的项目。区相关主管部门参照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评价体系,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投资项目评估机制,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从源头上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把关和准入控制。建立“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亩,竣工投资产后年预期税收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亩;新增服务业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竣工投资产后年预期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其中仓储物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竣工投资产后年预期税收10万元/亩以上;使用建设用地的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产业小镇产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670万元/亩,具体控制标准根据项目的规划位置、用地性质、产业用地所占比例及主导产业类别等确定。严控用地规模,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亩,列入新区优先发展和市、区重点扶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亩;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1亿元或工业用地低于30亩,其他用地低于15亩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对新增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开发等出让用地预期产出开展综合评价。对工业项目,开展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亩均预期能耗、亩均预期排放、亩均劳动用工总量等五项指标(权重原则上分别为30%40%10%10%10%)准入评价;对仓储物流业项目,以投资强度(30%)和预期亩均税收(40%)、亩均营业收入(30%)等三项指标评价指标为主。对预期综合效益不能达到当年度全区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平均值的,原则上不予落户。要将用地准入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参照上述指标体系,适时对产业小镇、商业综合体等片区式开发项目及占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服务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控制和综合评价。强化标准地协议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合验收,对通过综合评价或其他监管方式发现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差别化政策和其他相应措施;对有严重失信问题的,实行综合评价“一票否决”,直接定为末档类。国土房管、工信、交通运输、城建、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共同发布全区制造业、仓储物流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等用地控制指标指南,作为项目准入和用地控制标准。强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二)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提升行动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对“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和区域主体,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创新孵化器、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园区统筹、工信、交通运输、服务业等部门加强项目准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以提升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为主要目标,依托区经济运行专班建立项目准入、数据采集、指标测算、评价分类等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施策

对综合评价优先发展A类企业,在重点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等资源要素需求的基础上,在政府性评奖评优、创新载体建设和财政资金奖励方面优先倾斜和兑现,重点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和进入园区集聚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对优先发展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对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腾笼换凤”转产转型,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对帮扶转型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腾笼换凤”转产转型,要求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新增同类产能,限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严控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实现产品换代和产业升级。

对倒逼整治D类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不再新增供地和各类政府补贴,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支持大功能区、镇街(管区)、有关部门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打造“高产田”。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并会同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五未”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重点推进“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低产田”企业整治,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新区相关行业的产业扶持政策及相关大功能区、镇街(管区)等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发展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协作机制,推动不适合继续留在新区发展的产业向周边区域合理转移,充分发挥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新区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分管领导和大功能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街(管区)和区园区统筹、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国土房管、环保、市场监管、科技、财政、人社、服务业、城管、商务、安监、金融、税务、供电、人行、银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解决“亩均论英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依托工业和科技推进专班和交通运输和港航推进专班两个经济运行专班开展工作,并分别在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下设专班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制定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帮助和指导相关企业做好转产转型、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激励

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亩均论英雄”相关工作的考核力度。要将对区域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相关大功能区、各有关镇街(管区)综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报管委同意后向全区通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多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新区故事。宣传推广大功能区、镇街(管区)、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为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营造良好氛围,合力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区工委管委《关于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综合评价增值税纳税正常申报满三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占地面积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共要素资源供应企业及港口码头、铁路场站等主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仓储物流企业除外),及大功能区、镇街(管区)等有关区域主体,在亩均产出效益、资源集约利用以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制度创新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归集完整度,适时开展占地5亩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以及数据采集、结果发布等。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根据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

(一)科学性。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以及综合素质加分,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二)规范性。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对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解释。

(三)真实性。综合评价指标具有可统计和可验证性,确保评价指标数据原始真实。

第五条  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为:

(一)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增加值(权重2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5%)。

(二)规模以上电镀、橡胶、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用能总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媒)和用水大户企业(日用水不低于500立方米):亩均税收(权重25%),亩均增加值(权重1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5%),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权重15%),单位水耗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

(三)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为:亩均税收(60%)、亩均销售收入(40%)。其中,规模以下电镀、橡胶、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具体指标及权重为: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3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权重15%),单位主要污染物销售收入(权重15%)。

(四)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综合评价,以实缴税收(30%)、亩均税收(占40%)、营业收入(15%)、亩均营业收入(15%)。

第六条  对大功能区、镇街(管区)等各主体,第一个年度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水平(权重100%);第二个年度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水平(权重60%),同比增幅(权重40%)。

第三章评价分类

第七条  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零分,其中确无主要污染物当量的企业,单位主要污染物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1)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加减分

2 QUOTE

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能耗、增加值、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水耗数据由区城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区人社局负责提供;用地数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数据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税收、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大功能区和镇街(管区)等各主体数据由区工业和科技推进专班办公室、交通运输和港航推进专班办公室分负责分别归集。综合得分由区工业和科技推进专班办公室、交通运输和港航推进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核算。

第八条  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值70%、上年度实际值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第九条  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

第十条  加减分。

(一)规模以上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评价系统库内所属行业平均水平的,高于500万元部分每增加5万元加0.01分,最高加30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工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20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加0.01分,最高加10分。

(三)近三年内,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引进或培育顶尖、国家级高端、省级高端、市级高端人才的(根据青岛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标准),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四)近三年内,工业企业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4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2分。

(五)近三年内,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被科技部门评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2分。

(六)近三年内,工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级质量奖(含提名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4分、2分和1分。

(七)近三年内,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加4分;在新三板或科创板上市的,加2分;完成股改的,加1分。

(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技术机构的,每1个机构加1分,最高加2分。

(九)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在上年度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并被立案查处的,减2分。

(十)规模以上工业和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上年度相当于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重超过全区平均1倍以上2倍以下(含2倍)的,加2分;超过2倍的,加4分。

(十一)工业和仓储物流业企业在上年度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的,减2分。

上述加分项目中,同一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包括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及加减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凡是大于0分的企业,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评价结果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上仓储物流企业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排序。

(一)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在前1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含)的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及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B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15%-60%(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60%(含)的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及5%-40%(含)之间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C类(帮扶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60%-9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90%()的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及40%-90%(含)之间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四)D类(倒逼整治类):除ABC类外的所有纳入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和限上仓储物流业企业。

对于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0,属于已搬迁、已关闭、已停业、无税收、无销售但未注销等情况的“僵尸企业”,直接视为D类企业,另行处置。

第十二条  主体分析评价。按照主体(相关大功能区、镇街管区)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规定。

对下列情形,按特殊情形规定执行。

(一)综合评价加权得分高于全区面上加权平均得分的,其行业内排位前5%的企业,不是A类的,可以享受A类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行业内排位后5%的企业,不是D类的,应对标行业先进进行整改提标,连续两年处于行业倒数5%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二)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此处税收不计入区级实得所占比例)低于参评企业评价年度平均值的,或亩均税收工业企业低于50万元、仓储物流业企业低于的20万元的,或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仓储物流企业为亩均销售收入)任一项指标连续三年同比下滑且平均下滑超过总量15%的企业下调为B类。

(三)评价年度工业和仓储物流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A类除外)。

(四)评价年度销售收入排名前20位或纳税排名前2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和仓储物流企业上调一类(A类除外)。

(五)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三年内不定为D类。

(六)评价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末级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七)供地未满三年或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和仓储物流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产满三年但经区工业和科技推进专班、交通运输和港航推进专班办公室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暂不开展评价;参与评价的,暂不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