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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的通知【全文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的通知【全文失效】
青西新管发〔2019〕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2022年西海岸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2月12日规定,失效。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28号),决定对西海岸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以用水、用气和排污等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政策改革为重点,推进整治类工业企业加快转型。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西海岸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

  三、价格标准

  (一)水价

  第一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00元,超定额用水50%部分(含)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超定额用水5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连续三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超定额用水50%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超定额用水5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4倍加收。

  (二)污水处理费

  第一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加收50%;连续三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倍。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第一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气价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气价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60元。

  四、相关事项

  1.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后的次月起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

  2.执行加价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水表、气表更名、过户等相关业务。

  3.差别化价格政策增加的资金由供给企业负责征收,全额上缴新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五、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9年7月8日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的通知》
解读人:区发改局局长 赵英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