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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西新工信发〔2021〕16号



各大功能区管委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区工信局联合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调整《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内容的通知》 ( 青西新管办发〔202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一)条。(审核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1.申报要求
工业综合体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注册,符合分割转让有关条件。
2.申报材料
(1)工业综合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认定首次分割转让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档案查询证明);
(3)工业综合体首次分割转让所产生区级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3.政策咨询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66075207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6893565
第四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二)条。(审核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1.申报要求
工业综合体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
2.申报材料
(1)工业综合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工业综合体开发投资企业自持部分证明材料(自持部分的《不动产权证》);
(3)自持部分的土地和房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区级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3.政策咨询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66075207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6893565
第五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三)条。(审核部门:区民发局)
1.申报要求
工业综合体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新认定为青岛市级小企业产业园。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小企业产业园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综合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小企业产业园认定文件;
(4)申报主体上年度缴税证明。
3.政策咨询
区民发局民营经济科,联系电话:85161573
第六条《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四)条。(审核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民发局、财政局)
1.申报要求
(1)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正式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书;
(2)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并入驻工业综合体后,通过新区申报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资金,特指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台套、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3)同一奖项只用于申报该奖励一次,不得多次重复使用。
2.申报材料
(1)获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获奖企业入驻证明(正式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3)入驻企业所获奖励证明(文件、收据、入账证明等);
(4)申报主体上年度缴税证明。
3.政策咨询
区发改局高技术与外资科,联系电话:86989508
区工信局科技项目科,联系电话:85162335
区工信局工业科,联系电话:86163740
区工信局技改科,联系电话:86175786
区民发局民企培育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151066
第七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五)条。(审核部门:区工信局、财政局)
1.申报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工业企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工业企业已投入运营。租赁期和企业投产期均已满三年。
2.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入驻证明(租赁合同,如不能体现租赁面积,需另附相关证明文件);
(3)入驻工业企业实际投入运营证明(对外开具的第一单发票、企业缴税证明、项目纳统证明等);
(4)申报主体上年度缴税证明。
3.政策咨询
区工信局技改科,联系电话:86175786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6893565
第八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六)条。(审核部门:区工信局、财政局)
1.申报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与在新区注册登记,并符合工业综合体产业导向的企业签订正式入驻协议或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书。入驻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和入驻工业综合体时间均需满三年。
2.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企业入驻证明(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3)申报年度上三年度入驻企业缴税证明;
(4)工业综合体项目土地证;
(5)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上三年度的缴税证明。
3.政策咨询
区工信局技改科,联系电话:86175786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6893565
第九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七)条。(审核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申报要求
注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工业综合体内高新技术企业并满一年。被投资企业需为已有实体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投资企业明细表;
(2)申请书;
(3)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基协登记或备案证明;
(5)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6)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财务报表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实体经营活动的材料;
(7)申报单位申报区级贡献年度完税证明;
(8)基金管理账户、基金托管账户等相关银行账户须选择青岛西海岸新区银行开户并提供托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9)基金合伙协议、实缴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政府性出资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3.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产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6988669
第十条 《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六、扶持政策”第(八)条。(审核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申报要求
注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为工业综合体内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申报材料
(1)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融资企业入驻证明(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