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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标准地”项目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标准地”项目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西新管办发〔2020〕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标准地”项目遴选暂行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标准地”项目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开展“标准地”模式精准招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科学遴选评价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标准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遴选评价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招商中心承担。
第三条  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第四条  建立项目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遴选评价内容分为指导性控制指标与量化评价指标。对亩均税收等六项指标实行达标评价,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地;对投资方实力、项目技术含量、项目进度、产业方向等四项指标实行量化评价,各项指标占不同权重,按A、B、C三档赋分,同时设置加、减分因素,满分为100分,得分高低作为遴选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遴选流程
(一)项目申报。根据“标准地”准入条件,招商单位论证成熟、投资及税收指标测算准确、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方可申报,同时提供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应急管理局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二)综合评价。区招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指导性控制指标由部门负责审核,量化评价指标由专家和部门共同评定。得分不到70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
(三)会议研究。区招商中心将项目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宗地有多个意向项目的,原则上优先选择评价得分高的项目。
第六条  会议确定事项和项目准入有关条件纳入产业发展协议及土地招拍挂条件,作为设置竞买资格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招商单位签订项目产业发展协议书。
第七条  对项目实行严格履约监督。由招商单位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产业发展协议的约定做好服务与监督。
第八条  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投资方变更或者股权比例发生较大调整,以及其它重要准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组织评价遴选。
第九条  工委管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招商单位根据会议确定事项完善项目产业发展协议、设置竞买资格条件,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会议纪要直接启动供地程序。
第十条  “标准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标准地”推出前,应通过文物保护、轨道交通等方面审查,安置补偿应落实到位,地面附着物应清理完毕,具备项目开工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工业“标准地”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
2.工业“标准地”项目量化评价指标
3.项目产业发展协议书(工业“标准地”项目样本)

附件1


工业“标准地”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


指标名称

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500/

区发改局

容积率

按《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

亩均税收

40/

区财政局

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按《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区发改局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按《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区生态环境

分局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按《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区工信局


附件2


工业“标准地”项目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

配分

责任单位

投资方实力(大股东、持股30%以上股东)

A 35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制造业500强、世界著名跨国公司以及其它同等规模的行业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B 30 资产规模10亿元(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成长性良好的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山东省和青岛市百强企业、制造业百强、民营百强、纳税百强,其它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有行业竞争优势的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等优秀企业;

C 25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与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35

行业专家

区招商中心

技术水平

A 30 总体技术性能和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在技术、工艺或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国内首创或者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B 25 技术路线合理,有一定技术创新,总体技术性能和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创新能够引领行业发展;

C 20 技术路线比较合理,但技术性能与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无创新和明显优势。

30

行业专家

区工信局

建设周期

A 10 3个月内开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下同);

B 8 6个月内开工;

C 5 12个月内开工。

10

区发改局

产业方向

A 10 省十强产业、市956产业、新区“2+14”产业链;

B 6 其它产业。

10

区发改局

加分因素

1.利用外资每500万美元或亩均利用外资每1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全职引进一名国家级高端人才(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国家高端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加3分,引进一名省级高端人才加1分,最高加5分;

3.承诺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的加3分,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1分,最高加3分;

4.竣工时间每提前6个月(以24个月为准)加1分,最高加2分。

15

区招商中心

区招才中心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减分因素

1.跨行业投资且无技术团队保障的,减5分;

2.连续三年主营业务亏损且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低于10%的,减5分;

3.投资方税收贡献与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相比明显较低的,减5分。


区工信局

区招商中心区财政局

合计得分




附件3



青岛西海岸新区

项目产业发展协议书

(工业“标准地”项目样本)










二〇二〇年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投资方在新区成立的法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协议书为样本,双方可协商调整、补充、删减有关约定。本协议书不替代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要避免冲突)

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保证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投资建设项目顺利获得土地和实现产业发展目标,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用地及项目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

2.宗地位置:

3.宗地性质:

4.宗地使用年限: 年;

5.宗地面积: 亩( 平方米);

6.项目名称:

7.项目主要内容:

8.其它内容:

第二条 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2.容积率:≥ ,其中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

3.亩均税收:≥ 万元/亩(不含关税和海关代征税);

4.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5.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

6.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7.其它要求:

(可按承诺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三条 项目进度

1.乙方项目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个月内开工, 个月内竣工,应于 月底前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下简称达到投资强度),于 月底达到亩均税收贡献(以下简称亩均税收)。

(分期建设的应写明每期开工面积及以上时间节点)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延建申请。同意顺延的,其项目竣工等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3.为促进项目尽快开工、竣工、投产,乙方按照150000/(壹拾伍万元/)的标准向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价款(以下简称指标价款)作为履约备用金。指标价款在项目按期达到本协议约定节点目标且经新区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返还。其中,项目开工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后,按100000/(壹拾万元/)退还部分指标价款,项目竣工后退还剩余部分的50%,项目达到投资强度后全部退还。

(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前乙方已经实际垫付指标价款的,应退还后重新缴纳)

……

(乙方承诺利用外资、引进高端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应把相关要求及进度时限在此约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同时保证项目开工所具备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

2.甲方积极协调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公司登记、开工建设、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兑现,为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青西新管发〔2020〕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甲方及新区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等环节,及时核查并应乙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对乙方不履约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

……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取得的宗地仅用于建设 项目,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建设项目。乙方应在项目开工、竣工、达到投资强度、达到亩均税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核查验收;项目达到亩均税收或约定达到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相关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在未达到约定亩均税收贡献或投资强度前,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向第三方通过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甲方同意股权变动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乙方应在与受让方的协议中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的继承;甲方同意出租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承担。

3.因本项目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纳入新区征管,乙方应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施工单位纳税管理工作。

4.乙方应自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开工、竣工、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整改期满拒不改正的,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扣除相应节点应退还的指标价款。其中,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的,扣除尚未退还的全部指标价款;逾期开工、竣工、达到投资强度的,每逾期一个月,扣减相应节点应退还指标价款的20%;同时,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成新率评估补偿。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的,扣除指标价款且不影响甲方依据土地管理法规等做出其它处置。

2.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项目逾期两年仍未达到亩均税收的,从第三年开始乙方应按照约定最低标准与当年实际缴纳之差额支付违约金。

(约定达到亩均税收期限超过三年的,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差额收取违约金,正式协议应明确具体年度)

3.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调整或取消对项目的扶持政策,可以追回项目已经享受的扶持政策。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乙方竞得宗地后,应持本《项目产业发展协议》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生效日期2020-05-08索引号005175002000200202000107废止日期2022-05-08

政策咨询部门区商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167697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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