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城政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壮大全区工业总量,鼓励企业升规纳统,促进全区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全面鼓励升规纳统。对首次实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依据青岛市《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第二条 突出鼓励月度纳统。
(一)对当年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当年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当年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当年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二)鼓励引进月度纳统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上下游重点配套企业;鼓励社会机构、社区、个人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每引进一家当年月度纳统企业,除享受《城阳区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政策外,再给予引荐人(企业、社会机构、社区、个人)一定的资金奖励。
1.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奖励引荐人10万元;
2.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奖励引荐人20万元;
3.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0万元。
第三条 鼓励已纳统企业跨越新台阶。对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运行应相对平稳,如果上年生产下滑且降幅达到相应产值档次增幅50%以上的,按企业前两年产值平均数确定享受政策档次),按照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给予20%的资金奖励;增幅超出每档最低标准的,奖励按超出增幅比例相应提高(上限为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标准如下:
1.当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5%;
2.当年产值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10%;
3.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25%;
4.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40%;
5.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60%;
6.当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80%。
第四条 支持企业并购实现高质量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兼并区内设立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下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及增幅达到第三条相应档次的,按照第三条奖励标准给予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倍奖励。企业并购产生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第五条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城阳区注册、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2.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企业范围及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本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3.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及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31
解读人: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温华
一、《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壮大全区工业总量,鼓励企业升规纳统,促进全区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及条件见附件)
(一)全面鼓励升规纳统
对首次实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依据青岛市《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二)突出鼓励月度纳统
对当年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鼓励已纳统企业跨越新台阶
(四)支持企业并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城阳区注册、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2.本办法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企业范围及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本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奖励办法》的有效期
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
奖励具体事项、办理条件和具体流程
一、全面鼓励升规纳统
对首次实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依据青岛市《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实现升规纳统且未享受过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2.区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审核确认,并申请拨付资金;
4.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信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二、突出鼓励月度纳统
对当年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当年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当年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当年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的月度纳统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2.区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信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鼓励引进月度纳统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上下游重点配套企业;鼓励社会机构、社区、个人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每引进一家当年月度纳统企业,除享受《城阳区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政策外,再给予引荐人(企业、社会机构、社区、个人)一定的资金奖励。
1.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奖励引荐人10万元;
2.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奖励引荐人20万元;
3.引进企业在纳统当年实现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人30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引进月度纳统企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社会机构、社区及个人中的第一引荐方。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引荐企业、社会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荐社区或个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月度纳统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社区或个人向月度纳统企业所属街道报送材料,由街道进行初审;
2.区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工信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0532-58770280
三、鼓励已纳统企业跨越新台阶
对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运行应相对平稳,如果上年生产下滑且降幅达到相应产值档次增幅50%以上的,按企业前两年产值平均数确定享受政策档次),按照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给予20%的资金奖励;增幅超出每档最低标准的,奖励按超出增幅比例相应提高(上限为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