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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城阳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加快发展,促进全区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培育规下样本企业。对当年新增规下样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全面鼓励年度升规纳统。对首次实现年度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实现纳统年度奖励15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长达到10%的再奖励15万元)。
第三条突出鼓励月度纳统。对当年实现月度纳统企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0万元奖励;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鼓励已纳统企业加快发展。对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如下给予奖励:
1.当年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8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当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60%,给予50万元奖励;
3.当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40%,给予80万元奖励;
4.当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25%,给予100万元奖励;
5.当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15%,给予120万元奖励;
6.当年产值5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五条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2.本政策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企业范围及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第二条适用于2021年新纳统及2022年2月新纳统企业。第三条适用于2021年-2022年月度纳统企业。


《城阳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30


解读人: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温华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来,全区工业经济受疫情形势及产业波动影响较大。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充分挖掘我区工业企业内部潜力,调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性,提升引进项目的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加快发展,促进全区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与区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征求了有关部门和街道意见后,形成了《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企业范围及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三、当年新增规下样本企业政策及申报流程

对当年新增规下样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新增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当年新增规下样本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2.区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四、升规纳统工业企业政策及申报流程

对首次实现年度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实现纳统年度奖励15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长达到10%的再奖励15万元)。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实现升规纳统且未享受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2.区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五、月度纳统企业政策及申报流程

对当年实现月度纳统企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0万元奖励;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现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月度纳统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