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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1〕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


参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国有企业(含控股、参股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确定预售方案
建设单位向区高层工业楼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预售方案进行审核,特殊项目的预售方案由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管银行持监管银行资料、开发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到区住建局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到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
(三)申办预售许可证条件
建设单位应具备且不限于下列条件申办预售许可证(详见附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
3.高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及不可分割转让的情形要在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4.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地价,银行或国家注册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具备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预售方案及预售房屋分层平面图;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网签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到区住建局办理网签备案:
1.预售许可证;
2.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3.预售方案;
4.记载土地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预测绘报告书;
6.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如有代理销售机构);
7.销售人员网签操作资格证及身份证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和门牌证明;
9.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房屋分层平面图。
(五)办理产权登记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持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资料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首次登记。
三、预售管理
1.申请预售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分户平面图、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基本单元、预售对象等均按照《城阳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同时需满足消防安全、设施配套的要求且符合登记最小单元的条件。
2.经批准预售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在发布售房广告时,须载明高层工业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证号和用途。
3.项目可按栋申办预售许可证。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和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按有关规定分割转让和登记,但不得改变规划设计用途。建设单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一般不予变更。
4.由区住建部门审核项目预售资金拨付。
5.区高层工业楼宇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确认、建设进度、双招双引、运营管理等进行服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后再次上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点期间,将根据区高层工业楼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力争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全区推广应用。


附件:高层工业楼宇预售许可收件标准


附件


高层工业楼宇预售许可收件标准


高层工业楼宇预售许可申办应提交如下资料
1.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发资质证书含暂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认证书、委托书(原件)
5.房地产项目经营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记载土地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投资证明(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坐落、门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房屋预测绘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房屋分层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预售方案(原件)
14.外销的,需提供国家安全局涉外建审办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外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预售的证明材料(原件)
1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9.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珉


一、《试点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青岛市聚焦提升城市能级,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推动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向空间要资源、要效益,对于破解工业经济发展瓶颈、加快培育制造业新的发展动能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研究构建高层工业楼宇发展新模式,增强全区工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城阳区制定出台《城阳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

二、《试点办法》制定的依据


参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三、《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

《试点办法》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试点范围。对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预售试点范围作出了界定。

第二部分:办理流程。明确了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向区高层工业楼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预售方案进行审核,特殊项目的预售方案由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建设单位会同监管银行持相关资料到区住建局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到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建设单位需具备申办预售许可证条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许可证后持相关材料到区住建局办理网签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持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资料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首次登记。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