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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2015-01-04 内财税〔2014〕2374号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财税〔2014〕2373号)有关程序,近期,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完成了盟市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的审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印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


地区

折算率

适用地区

鄂尔多斯市

93%

伊旗神东、准旗南部矿区

90%

伊旗新庙矿区

85%

准旗中西部矿区

75%

准旗东部、鄂旗棋盘井、蒙西和鄂前旗上海庙矿区

65%

东胜、达旗矿区

乌海市

75%

全市范围

阿拉善盟

75%

全盟范围

通辽市

70%

全市范围

赤峰市

80%

全市范围

其他盟市

80%

其他盟()全部范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资源税】相关法规